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再掀医疗反腐风暴!
7月2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再掀医疗反腐风暴!此次专项行动整治时间为2020年7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涉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行动方案》提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同时,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整治范围
《行动方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被纳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
这十大行为将受到严惩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倡导廉洁从医。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各地要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对于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行业通报。
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三、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
四、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五、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
六、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
七、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
八、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
九、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
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十、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8月份开始巡查暗访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7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2020年7月——教育与自查阶段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落实监督机制。
“九不准”的内容包括---●●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二、2020年8月-11月——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各地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
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2020年12月——评估与总结阶段
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大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于展现疫情期间广大医务人员表现出的勇于担当、顾全大局、甘于奉献的精神,充分调动全行业深刻认识整治医疗行业“红包”、回扣行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弘扬抗疫期间体现的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
各地要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进行大力查究,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各地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
要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红包”、回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
五、加强宣传,形成舆论阵势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舆论震慑。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