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京闽招2014012号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的编号为闽京闽招2014012号的永泰县中医院迁建项目(设计)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樟发改审批[2013]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永泰县中医院迁建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南城区刘岐大桥、龙头新村大道旁规划红线范围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永泰县中医院迁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030㎡,(一期)总体规划200张床位,建设内容包括(1)门诊医技楼一楼,为三层建筑,占地面积约1750㎡,建筑面积为4530㎡,设置急诊部(内外科诊室、抢救室、输液室、挂号室等)、门诊部(内外科诊室、妇产科、康复理疗科、五官科诊室、体检中心、感染性疾病科等)、医技科室(检验科、血库、功能检查室、手术室、病理科、办公室、休息站等)等用房;(2)住院病房楼一座,为九层建筑,占地面积约1300㎡,建筑面积为13700㎡(含地下人防工程2000㎡)设置住院部(住院病房、产房等)、药剂科室(中西药库房、中西药调剂室等)、保障系统室(配电室、设备机房等)、行政管理室(办公室、计算机房、图书室等)等用房;(3)营养食堂及中医药培训基地一座,为三层建筑,占地面积约500㎡,建筑面积为1500㎡;(4)配套建设主街长廊、停车场、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29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二次装修投资暂按2000万控制。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二次装修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6.2. 内容:总平面设计、单体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装修工程(含二次装修设计)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基坑支护、绿化景观工程等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 8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医疗公共建筑工程设计(规模、造价等);。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6.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4 月 15 日至2014年 4 月 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柒仟柒佰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 5 月 9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9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38.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方案达到招标要求及编制深度但未中标的投标人,第二名中标候选人设计补偿费人民币壹万元,第三名中标候选人设计补偿费人民币伍仟元。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0591-2483730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晴园虹锦2#1704,邮编:350000;
电话:0591-83355601,传真:0591-87568787;
联系人:小林。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建行永泰支行;
帐户名称: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帐 号:3500 1617 0070 5000 1714;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京闽招2014012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永泰县南湖9栋二层(县移动公司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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