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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森林舞会游戏机:金华市中心血站兰溪分站采供血设备(标二)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 发布时间:2014-12-10
  • 编辑:管理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兰溪市政府(分散)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兰采办分确[2014]63号)批准,受金华市中心血站兰溪分站委托,现就采供血设备(标二)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能提供以上货物的厂商或经销商前来竞标:

一、项目编号:zdcz20141206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及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1

采供血设备(标二)

微电脑采液控制器

8

104.7150万元

2

低温操作台

1

3

净化工作台(SW-CG-2A

1

4

高压蒸汽灭菌器(内排)580L

1

5

贮血冰箱(进口)

5

6

低温冰箱

5

7

药品保存箱

3

8

冷链温度无线管理系统

1

9

空气消毒器

8

10

罗氏干式生化分析仪

3

11

配平仪

1

12

全自动血压计

1

13

扫描仪

5

14

条码打印机

3

15

电动采血椅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谈判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412  9日至2014 12  15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兰溪市振兴路97号;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412 17 17:0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谈判文件。

  七、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各一份;

3、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xztb.gov.cn)。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投标人应于2014年12月17日17:00时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开出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

帐号名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兰溪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12 18  14:0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4 12 18  14 :00  时(时间)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谈判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业务咨询:

金华市中心血站兰溪分站:吴明俊  联系电话:13819919238;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晓杰

联系电话:0579-826006580579-82132212 传真:0579-82609959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谈判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谈判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楼 影

联系电话:0579-88903775  

 

查看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