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其所需的“净化加湿器设备”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收到邀请函的报价人密封报价。
三、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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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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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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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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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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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加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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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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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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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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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指定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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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需求
(一)技术要求
1、臭氧一次性通过效率:98.4%;
2、PM2.5净化效率:99.9%;
3、TVOC净化效率:99%;
4、风量:600 m³/h;
5、加湿量:4kg/h;
6、水箱容积:≥50L/台;
7、适用面积:100平米/台,总面积200平米;
8、设备体积:≤ 高1.9m、宽0.8m、厚0.4m;
9、采用进口湿膜汽化蒸发加湿,加湿量大,有效除尘,无白粉;
10、高灵敏度湿度传感系统,湿度自由设定,保持空间恒湿;
11、随机内置水箱,同时可直接自来水管,也可选配外置大容积水箱;
12、低噪音风机设计,风速可设定高中低三速,超远距离广角送风,均匀加湿;
13、缺水、水满自动报警,采用进口浮球阀技术,安全可靠防溢水;
14、维护方便,机器侧面设排水开关,可通过水泵,自动排干内置水箱中的水;
15、超大LED液晶智能控制系统,实时显示温度、湿度、PM2.5及臭氧等有害气体含量值,标配485远程通信端口;
16、配置传感精确的声光漏水报警装置,内置水箱及湿膜介质自我清洗功能;
17、采用过滤和电子除尘技术,可以去除可吸入PM2.5颗粒物;
18、采用独特浸渍的活性炭过滤器,高效净化臭氧、甲醛、苯、氮氧化物等多种有害气体;
19、售后服务要求:整机厂家保修5年(含零部件),终身维修,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及售后服务。
(二)设备安装培训及保修要求
1、培训的要求
1.1、供货方在现场完成设备安装后,应对使用方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现场培训后,受训人员应能够掌握一些基本软件操作命令和常见硬件故障排除方法,具有独立操作设备的能力。
1.2、现场培训是使用方签收安装检测验收报告的前提条件。
2、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援的要求
2.1 系统的安装、调试
供货方应主动联系设备使用方,商定设备安装时间。一旦安装时间确定,双方应按计划执行安装。
供货方完成设备安装后,应提供全部系统配置资料和文件(包括设备开通命令记录文件、中继路由的设置数据等等),并进行现场培训,以上事项完成后,使用方签署安装回执,安装工程完成。
2.2 ★验收
设备安装完成后,供货方与使用方邀请专业检测机构共同进行测试验收,并提交验收测试报告。验收标准依据《净化加湿器技术需求及产品说明书》。
明确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必须于30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同时派员到现场提供验货、设备安装调试等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之内)。
2.3 ★设备保修期: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设备供货方提供5年原厂免费保修期。在保修期内,要求供货方每季度来维修、保养、清洗一次。同时,如遇产品软件升级,供货方应无条件及时为使用方设备升级。
2.4 供货方应具有远程维护服务中心,设备开通后的运行期(包括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供货方免费提供7×24小时高质量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故障排除指导、疑难解答、远端维护等服务。
2.5 试运行、保修期内设备发生任何软硬件故障,设备供货方应免费负责维修。
2.6 系统发生故障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用户向供货方维护服务中心提出请求后,1小时内应排除故障。如果不能排除故障,在用户要求供货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供货方或负责供货方维护设备的工程师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且不能超过24小时,无条件的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其它非技术问题另行协商解决。
五、询价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时间: 2014年12月16日-19日上午9:00—16:00
2、地址: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博物馆西侧国海宾馆502室)。
3、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下午14:30,地点同上。
本次询价文件电子版与文字版如有差异,以文字版询价文件为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跃先
电话:010-65195929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