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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整体迁建项目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配套设施采购及服务融资建设项目招标(第二次)

  • 发布时间:2016-03-21
  • 编辑:管理员

 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整体迁建项目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配套设施采购及服务融资建设项目招标(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配套设施采购及服务融资建设项目招标已批准,项目业主为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配套设施采购及服务融资建设项目招标(第二次)。

2.2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新址安置点内。

2.3规模:本次招标医院建筑面积24180㎡,总投资额约 8000万元,含一栋门急诊楼(1+4F)、一栋住院大楼(1+7F )、一栋三层食堂、附属配套设施。

2.4门急诊楼、住院楼、食堂土建部分按全额取费,共计人民币45519409.55;附属配套设施按相关会议议定的询价核对价格降2%取费(含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中心供氧、电梯等16个子项目),共计人民币31001853.00元。

2.5工期要求:该项目建筑施工及配套设施采购安装及服务总工期为330天(日历日)。

2.6项目响应金:该项目响应金3000万元人民币整;未中标单位的项目响应金于中标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项目响应金在签订合同后500万元人民币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后10日内返还),其余转至项目业主方账户转为该项目的建设资金,用于工程款支付。建设期间建设资金不足时,由中标方继续融资建设,直到工程验收合格。

2.7工程款支付方式:项目业主方从中标方的项目融资资金中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2.8还款方式: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县第一人民医院按4:3:3比例分3年付清中标方在该迁建项目中的融资资金(审计确认结算总造价):第一年度的40%分二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周内付2000万元,其余按审计确认的总造价在第一年度内付足40%;第二年度付30%,第三年度付30%。建设中不支付代建费,不支付利息,不支付管理费用。

2.9付息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确认结算总造价之日起开始计息,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按年计付利息(第一年度按中标方总融资金额的70%付息,第二年度按中标方总融资金额的60%付息,第三年度按中标方总融资金额的30%付息)。

2.10 还款资金来源:(1)项目业主方自筹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含贷款1500万元人民币)。(2)移民补偿资金(去除前期费用)1600万元人民币。(3)上级对口支援资金。(4)该项目其余缺口资金部分由江华县财政解决。

2.11奖惩办法:如果建设期间中标方因非征地、拆迁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停工,按每天5000元处罚,中标方停工超过半个月,项目业主没收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确定施工方。如果中标方因人力、技术、管理不善、资金不足等自身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按5000/天处罚。如果总工期提前完成,则按5000/天奖励。

2.12质量要求:该项目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附属配套设施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说明及概算工程清量单进行施工建设。

2.13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号令。

2.14项目的取得方式:随机抽取法公开确定中标方。

2.15招标范围:

1)业务用房施工部分:建筑、装饰、桩基、电气、给排水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已明确实施部分;

2)配套设施采购及服务:手术室净化工程及检验科工程、中心供氧系统及呼叫对讲系统、消毒供应室、放射科、弱电系统及信息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空调及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电梯设备等设施采购及服务(详见附件详细技术参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业务用房施工部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其他资质:

3.2配套设施采购及服务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特定资格条件:

3)品目1:手术室净化工程及检验科工程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投标人所投空调主机及净化空调机组如不是自己生产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证明

品目2:中心供氧系统及呼叫对讲系统

1)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具有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2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中心供氧及中心吸引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品目3:消毒供应室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型号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品目4:放射科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品目:弱电系统及信息化系统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2)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资质贰级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4)代理商投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设备的原厂授权原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主要设备包含:服务器、交换机)

品目6:污水处理系统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资质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3)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品目7:空调及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

(1)本项目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设备制造及销售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能提供相关服务;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则设备安装必须由其主机制造商负责指导安装。

品目8:电梯设备

1)本项目只接受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制造商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级资质;

4)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级资质;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业务用房施工单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评标办法

本项目拟采用随机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和项目响应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整(捌拾万元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2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项目响应金:人民币3000万元整(叁仟万元整)。联合体投标的,其项目响应金由牵头人递交。

5.4项目响应金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由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项目响应金无效。

开户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开 户 行:江华农商行水口支行

账号:9108 0001 5421 4987 0012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各投标申请人于20160321日 201603258: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前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东风路123107室)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6)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7)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8)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最近连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9)省外企业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10)招标人处签署的相关承诺书证明。

上述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上资料留复印件二套(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并装订成册。

本工程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到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处签署相关承诺书,投标人领取资料前应到由招标人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6.2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等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各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411上午09:00 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华县交警大队大楼七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及未按招标文件本公告第6条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两人第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46-235057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153674695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23

联系人:朱女士  雷烨

联系电话:0731-84522888

电话传真:0731-84522888

邮箱:hnzb4@126.com

文章来源:http://www.bidding.hunan.gov.cn/item/itemInviteBaseInfoDetail.aspx?ID=12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