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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局DNA实验室改造及设备

  • 发布时间:2018-04-13
  • 编辑:管理员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DNA实验室改造及设备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623日至20176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4:0018:0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725日上午9
四、招标人
名称:东营市公安局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金盾路1
联系方式:0546-7957074
五、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
联系方式:0546-7762502
六、项目编号DYZCZ2017-48#
七、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部分产品经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余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公安局DNA实验室改造及设备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共1428.0518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分为四个包,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一)A包:实验室操作台柜、洁净空调、物证监控管理系统、现勘器材等设备,预算资金553.47元人民币。
(二)B包:便携式拉曼光谱仪等设备,预算资金83.8818元人民币。
(三)C包: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设备,预算资金790.7元人民币。
投标人可以投其中的一个分包或多个分包,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名表原件。
投标人自行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填写打印并盖章签字确认。
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证件资料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第一开标室。
   十一、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国青 陈红梅
联系电话:0546-7762502
 
附件:本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采购项目报名表
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