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扩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静脉配置中心及净化设备采购
资格后审
编号:NJHW-150482-13
1. 招标条件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扩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所需静脉配置中心及净化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项目批准单位: |
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
高发改投资[2015]1号 |
项目名称: |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扩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地点: |
高淳区茅山路53号 |
标段名称: |
静脉配置中心及净化设备采购 |
招标数量: |
一批 |
招标内容及规格: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时间: |
在签订合同之后的10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合同估算价: |
190(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 |
(1)资质条件: |
①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或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设备和服务的制造商、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牌价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提供投标人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准);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③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2)财务要求: |
无 |
(3)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20万元及以上医院静脉输液配置净化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或检测报告,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内的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时间以竣工报告日期或检测报告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证明材料需体现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
(4)信誉要求: |
无 |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①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且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B类证,以供应商库内的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②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6)其他要求: |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②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③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④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hwjy.njzwfw.gov.cn:8081)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07-02 10: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hwjy.njzwfw.gov.cn:808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
7.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7.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先办理JSCA锁,再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登录”—“工程货物”参与投标流程。JSCA锁办理请参阅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用户入网业务向导”。
7.3 无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 |
代理机构: |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淳中路9号 |
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淳南路100号1-6五楼 |
邮编: |
211300 |
邮编: |
211300 |
联系人: |
陈华 |
联系人: |
傅强、刘海波 |
电话: |
025-57301565 |
电话: |
025-57336199 |
传真: |
025-57301565 |
传真: |
025-57336199 |
电子邮件: |
510640600@qq.com |
电子邮件: |
36143951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