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检院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空调机组安装变更及延期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省质检院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空调机组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8HACZ2590
原公告日期:2018年06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质检院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空调机组安装项目变更及延期公告
“省质检院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空调机组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8HACZ2590)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1、取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第3条“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2、本项目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修改为4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修改为60%。
3、本项目综合评审指标做如下修改,详见下表,评审是以如下评审标准执行: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40分) |
参数响应性 |
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表中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响应情况打分。 全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5分; 每一项★指标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 每一项非★指标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 注:以磋商响应表和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供货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能够反映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的产品技术参数资料【如原厂盖章的宣传彩页或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产品参数说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原厂公章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等)】,未能提供全部有效产品参数证明的,视为虚假响应,将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
0-25分 |
综合评价 |
根据所投产品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新技术先进性及性能价格比,质保期满后的配件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由磋商小组按1-5分酌情打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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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业绩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多联机空调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满足以下标准: 1、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每个业绩得1分。 2、5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2分。 注:满分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产品类型、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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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 |
依据投标供应商所报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维保方式、维保内容、质保期满后的维保费用、时间保证、技术培训方案以及除报价以外的优惠条件、承诺等情况进行比较,由磋商小组1-4分酌情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
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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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6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100 |
4、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17:30”,现延期至“2018年6月19日17:30”;
5、原答疑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17:30”,现延期至“2018年6月20日17:30”;
6、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9:30”,现延期至“2018年6月23日10:00”;
7、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8、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