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舞会游戏机

图片

banner

洛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细胞生物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中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6-28
  • 编辑:管理员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洛阳师范学院的委托,就洛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细胞生物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及名称: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8-471号-CZ

项目名称: 洛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细胞生物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点击下载]

1.1采购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A洛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细胞生物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算110万元人民币。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PCR仪

3

进口

2

二氧化碳培养箱

2

进口

3

离心机1

1

进口

4

离心机2

1

进口

5

冰箱

2

 

6

超微量分光光度计

2

 

7

大容量移液器

1

 

8

电动组织匀浆器

2

 

9

电热干燥箱

2

 

10

电泳槽

1

 

11

电泳仪电源

1

 

12

电子天平1

1

 

13

电子天平2

2

 

14

粉碎机

1

 

15

高压灭菌锅

3

 

16

隔水式恒温培养箱

2

 

17

恒温混匀仪

2

 

18

离心机3

2

 

19

离心机4

1

 

20

离心机5

1

 

21

离心机6

1

 

22

离心机7

3

 

23

凝胶成像系统

1

 

24

琼脂糖水平电泳仪

1

 

25

人工气候箱

2

 

26

三用紫外分析仪

2

 

27

生化培养箱

1

 

28

生物显微镜

65

 

29

石英比色皿

10

 

30

双稳定时电泳仪电源

1

 

31

水平电泳套装

2

 

32

水浴锅1

1

 

33

水浴锅2

3

 

34

托盘天平

15

 

35

微波炉

3

 

36

箱式电阻炉

1

 

37

循环水真空泵

3

 

38

摇床1

1

 

39

摇床2

2

 

40

移液枪

1

进口

41

紫外割胶仪

2

 

42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4

 

43

台式电脑

1

 

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工期要求:国产设备合同生效后30天内交付验收,进口设备合同生效后60天内交付验收;

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1.6质保期:1年。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8年5月30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6月26日

评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8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张春领、陈勇、崔晶、刘乃强、蔡冰

五、中标信息:

项目A中标供应商:河南超继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018,7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捌仟柒佰元人民币)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33号3单元6层617号

主要中标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人民币)

服务要求

PCR仪

Life

Technologies

Veriti96-well

3台

48000

质保1年,所有设备提供1年免费质保服务,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维护,凝胶成像系统质保3年

凝胶成像系统

上海培清

JS-1075

1台

75900

二氧化碳培养箱

Thermo 321型

2台

45000

离心机1

Thermo Heraeus Megafuge 8R

1台

45000

离心机2

Sigma 3K15

1台

45000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侯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058513

采购人名称:洛阳师范学院

采购人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9-68618249

七、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

中标服务费金额:15206元人民币。

   本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