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央空调、分体机空调、电视机等设备维保及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央空调、分体机空调、电视机等设备维保及维修服务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201201807504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行政区域 | 省本级 | ||
公告类型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7-04 19:48 | ||
采 购 人 |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若生产、销售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须具有相应许可或认证资格。 (三)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六)本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磋商。 |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②请自带U盘拷取电子文档。③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磋商资格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18-07-05 09:00到2018-07-11 17:00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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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售价 | 人民币300元/份 |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02号) |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 2018-07-17 10:00到2018-07-17 10:30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标厅(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02号) | ||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磋商时间 | 2018-07-17 10:30 |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磋商地点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标厅(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02号) | ||
备注 |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额:20000元。 交款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递交。 收款单位: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行:成都市工行小南街支行。 银行账号:4402 2044 0910 0000 359。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7月13日16: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退款方式:原渠道退还缴款账户 咨询电话:028-61315330转812。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9号;联系人:石亮;联系电话:028-87765314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01室;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61315330、61315331转803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61315330、61315331转803 | ||
备注 |
1.备案编号:SCZC346901_20180009;2.采购预算:168万元;最高限价:(1)01-01“医院基地大楼制冷设备维保服务”最高限价:120万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2)01-02“分体空调等电器维修服务”采购双限价:①单项服务报价不得超过本文件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②服务期间实际产生的维修服务费用=供应商服务报价×相应的服务量,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总预算18万元,若超过总预算,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足部分,采购人不予补偿。超过单项服务收费标准的报价,以及未对若在服务年度内出现超出总预算金额由其自行承担差额部分的,其投标无效。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