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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外科病房楼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7-17
  • 编辑:管理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外科病房楼建设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外科病房楼建设PPP项目

项目编号:DYQCG2018-1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瑞

项目联系电话: 0546-8215683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东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东营区新区1号办公楼北楼

联系方式:陈瑞 0546-82156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远大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薛先生 0546-8080239/18905468756

代理机构地址: 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8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3231.2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7月17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801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办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3.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3.1.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不予考核颁发房屋建筑工程安B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说明);项目经理须为申请人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一年来不少于6个月的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时,未担任其他在施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3.2 财务要求3.2.1申请人应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5年、2016年、2017年度每年均为盈利,提供近三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营业不足3年的申请人自企业成立至公告之日均盈利。3.2.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3.3 业绩要求3.3.1申请人201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1个(含)以上PPP项目业绩,总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3.3.2申请人201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1个(含)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业绩,单项施工合同额不低于1.3亿元人民币。注:①公共建筑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打印页面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②PPP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项目库查询的网上打印页面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③业绩为申请人的业绩,申请人提供的母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等其他单位提供的业绩无效;④以上两个业绩必须同时具备。3.4 信誉要求3.4.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自行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资格预审时提供查询函。)。3.4.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内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资格预审活动。3.4.3申请人须在东营区住建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评级系统上验证通过且必须评级为C级(含)以上级别。3.5 其他要求3.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3.5.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5.3东营区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 项目的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次PPP项目。3.5.4申请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8-0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8日 1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四开标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外科病房楼建设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外科病房楼建设PPP项目(项目编号:DYQCG2018-127#)进行社会资本方采购,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外科病房楼建设PPP项目(项目名称),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东营区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东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人)为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外科病房楼建设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

2、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2.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1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

备注:以上建设规模及内容来源于《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外科病房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际建设内容以政府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2.2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33231.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751.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897.25万元,基本预备费1582.44万元。

备注:项目投资估算数据来源《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外科病房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最终总投资以政府方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出具的财务决算值为准。

2.3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项目建成后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增加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使医院的诊疗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和群众就医需求。

2.4运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

2.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回报机制

本项目拟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运营期内由政府方根据项目公司基础设施服务绩效考核达标情况,每年按效支付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额。

2.6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暂定13年,其中建设期暂定1年,运营维护期12年。

2.7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在东营区人民医院东侧。

2.8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3.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1.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不予考核颁发房屋建筑工程安B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说明);项目经理须为申请人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一年来不少于6个月的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时,未担任其他在施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2 财务要求

3.2.1申请人应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5年、2016年、2017年度每年均为盈利,提供近三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营业不足3年的申请人自企业成立至公告之日均盈利。

3.2.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 业绩要求

3.3.1申请人201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1个(含)以上PPP项目业绩,总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3.2申请人201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1个(含)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业绩,单项施工合同额不低于1.3亿元人民币。

注:①公共建筑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网上中标公示打印页面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②PPP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项目库查询的网上打印页面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③业绩为申请人的业绩,申请人提供的母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等其他单位提供的业绩无效;④以上两个业绩必须同时具备。

3.4 信誉要求

3.4.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自行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资格预审时提供查询函。)。

3.4.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内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资格预审活动。

3.4.3申请人须在东营区住建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评级系统上验证通过且必须评级为C级(含)以上级别。

3.5 其他要求

3.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3.5.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3东营区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 项目的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次PPP项目。

3.5.4申请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1时间:自2018年07月17日至2018年07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4.2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801室。

4.3方式: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持以下资料报名: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③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提供近一年来不少于6个月的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④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⑤业绩合同按“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3项(业绩要求)提供;

⑥提供东营区住建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评级系统上验证通过且必须评级为C级(含)以上级别的网上打印页面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报名后免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注: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提供能体现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网上打印件,或提供能体现申请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提供能体现申请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为自2017 年7月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公司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4.4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5.资格预审公告期限:2018年07月17日至2018年07月23日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18年08月08日14时30分至2018年08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四开标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7.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5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合格申请人在5家以上时,可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5家申请人参与投标竞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ppp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考察核实。

8.其他说明

8.1建设期履约保函:《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选社会资本方向政府方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待所有子项目竣工验收均合格后,建设期履约保函予以退回。

8.2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在商业运营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提交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一年后,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予以退回。

8.3本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9.公告媒介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yggzyjy.gov.cn)等媒体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东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东营区新区1号办公楼北楼

联系人:陈瑞

联系电话:0546-8215683

10.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远大招标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801室

联系人:薛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546-8080239/18905468756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东营区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是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5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合格申请人在5家以上时,可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5家申请人参与投标竞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ppp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考察核实。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8.1建设期履约保函:《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选社会资本方向政府方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待所有子项目竣工验收均合格后,建设期履约保函予以退回。

8.2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在商业运营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提交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一年后,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予以退回。